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
龍人社〔2013〕24號
關于開展2012年度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單位:
為促進《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規范用工行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浙江省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和信用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我縣將自2013年3月25日起,開展2012年度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工作,現將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書面審查的范圍和對象:
凡屬《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范圍內的縣屬各類用人單位均屬勞動保障書面審查范圍。
1.各類企業(國有、城鎮集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合伙企業、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等);
2.各類企事業單位駐龍分支機構;
3.各類機關、事業(含全額補助、定額補助和自收自支)單位;
二、書面審查內容:
1.集體合同簽訂情況;
2.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3.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4.制定和履行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5.用人單位遵守最低工資標準和工資支付規定的情況;
6.招用人員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7.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8.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9.用人單位執行女職工、未成年人、殘疾人勞動權益保障情況;
10. 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的其他檢查內容。
三、書面審查的方法和程序:
此次書面審查采用自查與審查相結合,分三個階段進行,具體為:
(一)領取資料自查自糾階段。3月25日到5月31日,各用人單位可在“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http://www.lyrlsb.gov.cn)直接下載“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年度工作報告書”(見附件1),也可到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領取或到所在地鄉鎮、街道、園區勞動保障所(分局)領取。(領取書面審查相關材料所在單位地址、聯系電話見附件2)并對本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自查自糾,如實填寫《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年度工作報告書》。
(二)報送材料審查定級階段(4月10日至7月31日):各用人單位按照書面審查要求,按時攜帶相關材料到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或到所在地鄉鎮、街道、園區勞動保障所(分局),接受審查信用定級。
1.已參加勞動保障書面審查的用人單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年度工作報告書;
(2)用人單位制訂的用工管理相關制度材料;
(3)在職人員最新花名冊(必備欄目:姓名、性別、有效通訊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法、進單位時間、合同期限);
(4)2012年12月份職工工資發放表(銀行代發憑證復印件);
(5)提供1-2份職工(一線職工)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
(6)《勞動保障書面審查登記手冊》;
2.對初次登記、申報參加勞動保障書面審查的用人單位,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
以上材料請各用人單位務必以A4紙張類型提供書面材料。
(三)公示階段(8月1日起):信用等級結果經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后,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建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信用狀況數據庫,并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
四、書面審查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街道、園區及相關部門領導要把書面審查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指定專人負責書面審查工作,有效利用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管理的有利條件,充分發揮保障員的積極作用,確保書面審查工作按時有序開展。
(二)落實工作責任,保證書面審查工作質量。各鄉鎮、街道、園區負責書面審查人員要認真核對用人單位報送的勞動保障數據資料。審查過程中如發現用人單位有輕微違法行為的,應指導其自行糾正,逾期未糾正或違法情節嚴重的,應及時向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匯報。在規定時間內,對不按要求報送書面材料,拒不參加書面審查的用人單位,責令改正,同時將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予以處罰。并對其加強日常巡查或重點監察,對未辦理年度書面審查的單位,人力社保部門將不再為其出具各項榮譽、資質評審涉及勞動保障事項的認可意見。
(三)認真分析匯總,按時上報數據。各鄉鎮、街道、園區請于2013年7月20日前將本轄區書面審查數據匯總報至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附件1: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年度工作報告書;
附件2:領取書面審查相關材料所在單位地址、聯系電話。
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年度工作報告書(2012年度通用版) 點擊打開鏈接
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3月25日
抄送:縣委辦、縣府辦,陸民副縣長。
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3年3月2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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