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依據
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司法部關于印發《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1997]26號);
人事部《關于調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21號);
人事部《關于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及有關規定的補充通知》(國人部發[2005]55號)。
二、考試時間和科目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0月份,考試設4個科目,分4個半天進行。具體時間和科目為:
第一天上午9:00 -- 11:30 綜合法律知識
下午 2:00 -- 4:30 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第二天上午 9:00 -- 11:30 企業管理知識
下午 2:00 -- 4:30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三、試題題型和答題要求
各科考試試題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計算器(免套、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各科試卷題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四、獲得資格證書的條件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報考2個科目或1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當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