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依據
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
二、考試時間和科目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0月,考試設4 個科目。具體時間和科目為:
第一天 上午9:00-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下午2:00-4: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第二天 上午9:00-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下午2:00-4:30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三、試題題型和答題要求
各科目試題題型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各科試卷題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
四、獲得資格證書的條件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報考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當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