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依據
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111號);
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6號)。
二、考試時間和科目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9月中旬,考試設4個科目。具體時間和科目為:
第一天上午:9:00-11:00 建設工程經濟
下午:2:00-5:00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第二天上午:9:00-12:00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下午:2:00-6:00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0個專業)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分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10個專業,報考人員可根據各自從事的工作選擇其中一個專業科目。
三、試題題型和答題要求
《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3個科目的試題題型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秾I工程管理與實務》(10個專業)科目的試題包括主觀題和客觀題,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專用答題卡的指定位置作答,客觀題用2B鉛筆作答。該科目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使用專用答題卡,考生答題時應注意:1、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主、客觀題用筆不同,防止用錯;3、在答題卡指定題號和有效范圍(框架)內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計算器(免套、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各科試卷題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四、獲得資格證書的條件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報考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當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